济宁市直特殊疾病政策宣传
日期: 2021-05-10 阅读: 1
日期: 2021-05-10 阅读: 1
所谓特殊疾病:是纳入医保管理的部分常见慢性病、危重病,这部分病种需长期门诊用药、治疗,医疗花费较高,病人负担重,为减轻这部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而制定的一项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政策。它目前分甲乙两类共40个病种。
一、病种范围
(一)甲类病种(3种)。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
(二)乙类病种(37种)。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脑出血脑梗塞、肺心病、支气管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疾病、结核病、前列腺增生、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消化性溃疡、甲状腺功能亢进、股骨头坏死、颈腰椎病、周围血管疾病、心肌病、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特发性骨髓纤维化、肺间质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管支架术后抗凝治疗、痛风、恶性贫血。
二、支付标准(报销比例)
(一)城镇职工。纳入统筹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积1000元以上的部分,甲、乙类疾病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进入大额医疗救助8万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为90%。
(二)城镇居民。纳入统筹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积900元以上的部分,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50%、60%;进入大额医疗救助6万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为70%。
三、市直特殊疾病鉴定
(一)时间:甲类病种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
乙类病种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的5日—15日提交鉴定材料,当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两天专家鉴定。
(二)提供材料:二、三级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的《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②二、三级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和检查结果等;③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⑤鉴定费:参保职工150元,参保居民90元,在校学生30元,低保、重症残疾的免收鉴定费。
属增加病种的,还需提供《特殊疾病医疗证》和专用处方薄,凭证免收鉴定费。
(三)鉴定地点:市直特殊疾病管理中心五楼(市直机关医院院内,红星中路20号)。
鉴定为特殊疾病的患者自主选择市直特殊疾病管理中心或其它一家综合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疾病门诊就医的定点医院,相关医保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即时报销。
选择特殊疾病管理中心作为定点医院的,管理中心将简化就医流程,对《特殊疾病医疗证》集中管理存放,并减免挂号费、门诊诊疗费,努力为您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再次提醒广大参保患者:今年最后一季度的特殊疾病鉴定时间就要到了,请需要办理的市直参保患者于10月5—15日到市直特殊疾病管理中心提交鉴定材料,申请特殊疾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