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26

     宗旨和业务范围: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与护理,为市直离休干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2、负责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3、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市直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鉴定工作。

     法定代表人:王继军

     经济来源:财政补贴开办资金:1263

     举办单位:济宁市卫生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040

 

二、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规范本医院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医院名称是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第三条 本医院事业单位类型是公益二类。

第四条  本医院设三个院区,地址分别是:济宁市红星中路20号、26号,洸河路103-7号。

第五条 本医院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补助。

第六条 本医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263万元。

第七条  本医院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宁市中医药管理局)。

第八条  本医院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常见病的发病诊治与护理;预防保健;恢复期病人康复诊治。功能定位: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与护理,为市直离休干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负责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市直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鉴定工作。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医院第一届理事会;

(三)审核本医院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四)任命本医院理事长;

(五)委派本医院执行理事;

(六)对本医院按照程序产生的院长、职工理事进行备案;

(七)从外部理事库中选聘本医院外部理事;

(八)选任本医院监事会主任;

(九)审定本医院推荐的职工监事;

(十)批准本医院理事会工作报告并监督运行;

(十一)审定本医院重大事项

(十二)编制对本医院的管理权责清单;

(十三)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一条  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强化对本医院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院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医院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应机制,有效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落实,确保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  坚持医院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把党支部研究讨论作为医院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凡涉及本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未经党支部集体研究讨论,不能提交理事会决策。

第十三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医院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与理事会、管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配备。发挥本医院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

第十四条  中共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本医院设立的领导机构,是医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医院发展方向,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理事会、管理层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医院党支部由3人组成,其中党支部书记1人,党支部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1人;党支部书记由理事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为医院党支部日常办事机构。设置工会,设工会主席1人;设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支部,团支部书记1人;设置妇委会,妇委会主任1人。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六条  本医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7名理事构成,其中,理事长1名,执行理事1名,职工理事1名,外部理事4名。首届理事会由举办单位负责组建,执行理事,由举办单位委派,职工理事,由医院职代会选举会选举产生,并报举办单位备案。外部理事从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服务对象和业内专家中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办公室,理事会办公室工作由人事科承担,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督办,承担会议通知、信息资料收集整理、配合监事会与医院内部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做好监事会对医院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理事会可根据本医院发展需要成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责:

(一)拟定和修订本医院章程;

(二)审定本医院发展规划、岗位设置方案、薪酬待遇方案、人才建设规划、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方案、职称晋升聘任方案、年度用工计划和方案、科研规划和科研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

(三)审定本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定本医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五)审定本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六)审议本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审议本医院预算内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及其他预算外项目的考察和评估方案;

(七)聘任(解聘)院长及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

(八)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本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

(九)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并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十)编写和发布医院年度报告;

(十一)本医院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

(十二)决定医院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二十条   理事分执行理事、职工理事和外部理事。执行理事由举办单位委派;职工理事由本医院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产生并报举办单位备案;外部理事由举办单位从外部理事库中选聘。

第二十一条  执行理事、职工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外部理事在本医院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3届。

第二十二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医疗卫生及相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外部理事与履职有关的参会、出差等待遇,比照本医院理事会其他成员待遇执行。

第二十四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对决策事项进行表决,并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医院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检查本医院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对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

(六)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履行职责应得的报酬;

(七)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医院章程;

(二)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提出决策建议;

(三)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四)不得擅自公开本医院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批准权限与产生权限相同。理事在未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二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举办单位任命。

第三十条  理事长、党支部书记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配备专职党支部书记,专职党支部书记须为执行理事。理事长经核准登记为本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除履行理事的一般职责外,还承担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四)代表理事会参加院长办公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1名执行理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本医院章程规定召开,每年定期召开二次会议。遇特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或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

(二)在召开理事会会议七个工作日前,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送达全体理事酝酿;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理事会作出决议时采取记名方式票决制,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般事项经过全体理事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重大事项包括:

1、业务发展规划;

2、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3、机构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人员配置标准等;

4、数额100万元以上重大财务事项;

5、数额1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实施;

6、章程修改;

7、其他重大事项等。

(四)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医院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3、理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4、关于会议程序进展情况的说明;

5、会议审议的议题、理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6、每项议题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7、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8、与会理事提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并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可由理事长委托的理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研究涉及本医院职工利益的有关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履行相关程序后理事会方可批准或作出决议。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管理层

第三十七条  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聘任制,聘期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

第三十八条  院长由理事长根据举办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任,报举办单位备案。管理层其他人员由举办单位党组织研究,院长提名,理事会表决、聘任。

第三十九条  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决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拟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管理层拟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任职、公务回避制度;

2、学术委员会制度;

3、内部分配制度;

4、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内部审计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医院实际制定的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五)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中层管理人员;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条  院长除履行管理层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理事会决议开展工作;

(二)主持本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四)负责本医院人事、财务、资产等日常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是管理层的议事形式,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负责召集主持或委托1名副院长主持,超过三分之二的管理层成员参加方可召开。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医院设立监事会,为医院内部监督机构。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

第四十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外部监事不可连续任职。理事会成员、医院管理层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1名,由举办单位在监事中选任;监事会主任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1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职工监事1名,参照外部监事条件推荐,由本医院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推荐,经举办单位审定后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产生。

外部监事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从外部监事库中选派。

第四十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批准权限与产生权限相同。监事在未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  终止监事资格的情形、出现空缺填补程序,比照第五章第二节理事的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外部监事与履职有关的参会、出差等待遇,比照外部理事待遇执行。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理事会决策和医院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本医院财务资产、运营进行监督;

(三)对本医院理事会及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四)履行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可以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并跟踪关注医院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对理事、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五十条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召集临时监事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任或其委托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监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形成的决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事会定期向举办单位和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报告工作;

 (五)监事会会议记录妥善保存。

(六)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监事确认符合会议事实后,由监事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作为重要档案材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一条  本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五十二条  医院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十三条  本医院执行国家统一的医院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五十四条  本医院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本医院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医院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条  理事会换届、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九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八条  本医院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医院章程;

(二)本医院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医院年度报告;

(四)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五)年度财务报告;

(六)理事会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九条  本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六十条  本医院提议解散,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十一条  本医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三条  本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六十四条  本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7年7月20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12月26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医院理事会。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自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2017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市卫计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医改政策和省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扩展医疗服务范围,努力调整业务结构布局,增设特色医疗服务项目,增加住院病人服务量。在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及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圆满完成了2017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按照省、市政府医改任务目标要求,我院于6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成为市直卫计系统第一家完成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公立医院。

1、构建法人治理决策机制。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模式转变,建立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组织架构。设立第三监事室,明确监督职责,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用权责清晰的制度体系和良性运行来确保医院的科学发展。

2、创新医院内部运营机制。在法人治理框架下,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主持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室和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薪酬管理、年度财政预算、对外合作等涉及医院发展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推进,确保医院可持续发展。

3、建立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制度约束和宏观管理,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定期对医院的重点工作目标、个性化目标以及对社会承诺的服务目标等开展调查评估。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健全民主决策和内部监督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落实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医院的发展运行更加公开透明。

4、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确保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坚持正确方向。落实依法办院主体责任,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会同理事会做好医院工作。

二、认真做好医疗业务及干部保健工作,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努力调整业务结构布局。

1、依托市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中心,借助市一院、附院、市中医院等三甲医院的技术帮扶,大力拓展慢性病、老年病防治业务。积极扩展医疗服务范围,增加特色医疗服务项目,增加住院病人服务量。2017年门急诊量115482人次,比去年增加了1.41%,总收入5550万元,比去年增加3.74%,人均门诊费用比去年下降6.78%。同时因药品零差率销售(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仅补偿27%)损失利润536万元。

2、积极创造条件扩大住院诊疗业务,压缩办公区域增加病床20余张。挖掘技术潜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不断增加住院业务收入比例,努力降低药占比。今年出院病人3180人次,比去年增加40.8%,住院收入比去年增加41.5%,人均住院费用下降0.25%,药占比下降2.16%。

3、积极扩展业务范围,努力调整业务结构布局。多方筹集资金增设血凝、发光检测及腰椎立体牵引等新的诊疗项目。积极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展诊疗业务范围,在洸河路院区设立口腔科,配备口腔内窥镜、口腔CT、曲面断层等先进仪器设备,优化服务环境,设立VIP诊室,聘请北京、济南等上级医院专家定期座诊,不断提高诊疗技术能力。在西院区国医堂设立康复理疗科,不断扩大诊疗业务范围,聘请附院专家定期座诊,积极拓展新的诊疗项目。

4、加强建体检中心建设,扩大业务用房面积,合理规划科室布局,优化服务流程;针对不同需求,完善体检套餐;加强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术水平;聘请高年职专家,充实技术力量;增加检查设备,购置彩超、心电图机等仪器设备,满足两套完整的体检流程同时运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体检中心影响力,努力将体检业务向高端层次发展。全年共体检5299人次,比去年增加了23.2%。

5、发挥保健职能,认真做好干部保健服务工作。我院抽调高年职医师,成立干部保健专家团队,设立专家门诊和干部保健病房。为行动不便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巡诊服务。今年共巡诊1520人次,为政府重大会议活动提供医疗保障60个工作日,出动医务人员53人次,圆满完成保健任务。

三、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不断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在西院区设立独立的预防保健区域,增加儿保、妇保等公共业务用房面积。在任城区率先完成计划免疫门诊数字化改造。根据业务需要,合理规划公卫业务布局,增加公卫工作人员,增配相关检查、保健设备,按照市、区主管部门的要求顺利完成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2、全院动员,由全科医师牵头成立了10个家庭医生团队,积极与街道社区网格员密切合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每周召开一次家医签约调度会,查看各团队签约进度,并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团队工作人员利用自己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逐户上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同时采取社区义诊、健康教育讲座等形式集中进行签约;充分利用全科门诊为就诊患者进行家庭医生签约。通过多种形式的签约活动,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积极努力,目前共签约9452人,签约率达任务目标的67.51%,重点人群签约5820人,签约率达任务目标的69.29%。

3、积极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工作,今年共体检3922人次 ,超额完成了任务目标。集中人力、物力,全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儿童保健及孕产妇保健率均比去年明显提升。加强社区重点人群管理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随访。十九大期间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重症精神患者维稳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我院当即组织三个工作小组,积极联合街道、居委到患者家中逐一进行劝导,出动人力、物力,联系定点医院进行收治,圆满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4、积极开展社区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把关、及时上传。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工作,顺利完成数字化改造。全年共接种各类疫苗5414人次,接种率达100%。

四、加强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积极开展业务技术培训。

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技术培训活动,业务学习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在院内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今年选派5名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安排2名青年医师到市一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2、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技术比武活动,今年在全市应急医疗技术比武活动中,取得了集体三等奖、特殊贡献奖及个人三等奖的好成绩。

3、注重学科建设,积极探索全科与专科相结合诊治老年病的新方法。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加省、市医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2017年我院业务技术人员在专业杂志公开发表论文 10余篇,专利4项。

4、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按照济宁医学院教学大纲要求,接收社区医学专业学生來院实习,并选派优秀的高年职医护人员做带教老师,圆满完成了济宁医学院社区医学实践的教学任务。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优化服务模式,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

1、加大对信息化工作的投入,我院今年对医疗业务软件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使医疗服务更加方便快捷,较大的缩短了患者排队等候时间。不断更新中枢平台,完成了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并积极参与全市医保智慧医疗信息平台的建设。

2、继续开展“先看病、后付费”、“病历费用双公开”及“三好一满意”等便民服务活动,免费为患者复印病例410余份。在全院护理人员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有效提升了服务水平,较好的改善了医患关系。今年共收到锦旗8面,表扬信20余封。

3、认真完成精准扶贫任务,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设立惠民病床6张,为困难群众减免30%的检查费、治疗费和床位费,免除所有患者挂号费和专家诊疗费。全年共计减免医疗费用92万元,开展义诊12次,为行动不便的贫困居民上门义务体检 50人次,到联户村和社区走访慰问特困家庭15户,送慰问品合计5千余元。

六、加强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努力创建平安医院。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成立医院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到人。注重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全年未发生任何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2、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九不准”实施细则,坚决抵制办医行医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医院与各科室签订了“廉政、廉医”承诺书,形成了风清气正的院风院貌。

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采取“谁分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形式,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内组织2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活动,全年无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七、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完善院务公开。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科室全面实行成本核算,并与绩效管理相挂钩,切实发挥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工作。

2、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药品、耗材、仪器设备、大宗物品一律实行公开招标,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3、强化集体决策,不断完善院务公开,“三重一大”事项一律经职代会或院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4、严格落实办公经费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办公费、会务费、招待费支出,今年办公费、会务费、招待费支出较去年降低20%。

八、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建工作,大力推进医院思想文化建设。

1、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结合医院实际,注重学习实效。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十九大会议精神”及新党章。

2、加强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工作制度,设立党员活动室,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周五下午进行党课学习,并不断形成常态化,订购各类学习资料10余套,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形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

3、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积极开展驻村联户工作,通过义诊、走访、党员联谊等活动,了解民情、服务大众。

九、扎实做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营造整洁、舒适、安静、文明的就医环境。

1、广泛宣传动员,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先后5次召开院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创城工作。每周五例会对创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细化分工,加强责任落实。

2、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医院创城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创城工作小组“具体抓”的方式,层层落实。

3、通过全院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使院区面貌焕然一新,职工文明素质明显提高。通过努力,我们把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服务优良的机关医院展现在广大患者面前。

十、存在问题和不足和明年工作打算。

1、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业务结构单一,门诊业务量比重偏大。缺乏专业特色,业务收入利润低,药占比偏高。

(2)技术力量薄弱,业务人才缺乏,创新能力不足。

(3)院区分散,人力、物力运营成本增加。

(4)就诊病源局限,社会病源不足。

(5)社区公卫工作基础较弱,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不足。

2、明年的工作打算。

(1)努力创造条件,扩大业务范围,增设新的诊疗项目,增加住院诊疗业务,降低药占比。

(2)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增强创新能力,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3)积极推进体检中心建设,加强医联体合作,拓宽医院发展之路。

(4)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5)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强化成本核算,努力降低运营成本。

一年来,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努力扩展业务范围,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布局。强化规范内部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平安医院建设,实现了医院各项工作平稳发展。随着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化,今后的任务会更加艰巨,压力也会更大,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但我们相信,在市卫计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各项工作一定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备案编制数:130

      备案制工作人员:72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王继军

贺  刚

孙  涛

高  丽

马俊霞

杜  娟

薛秋菊

王红梅

高学芳

刘爱芹

张长阵

卢加雷

杨  鲲

刘建刚

文  亮

邢  静

刘茂祥

孔  燕

邹志宏

张洪英

胡秀萍

秦廷锋

李建民

李文芳

曹华伟

卢亚宁

王延伟

朱新萍

韩  姝

杨  媛

刘福云

张吉芳

孙瑞雪

毕艳秋

于明丽

常文利

邓海燕

刘  楠

郭庭贵

康  杰

成  丽

王利冲

姜亚峰

李  刚

贺鹏杰

杜晓巧

戴  丽

李  政

王青川

李  亭

朱丽丽

马  涛

蔡  敏

李建娟

蔡芳芳

杨文贞

郭稳稳

何  馨

李苏贞

姬允龙

杜雯雯

戴春倩

邵为书

杜明凤

周  欣

郑晓云

辛 月

丁  浩 

颜   云 

王晓丹

康利雯

闫帅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