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
    您好!为了减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群流动、聚集造成疫情感染的风险,保障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切实做好医保保障服务工作,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门诊慢性病鉴定
    对于患有甲类疾病、不方便在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办理门诊慢性病鉴定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鉴定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员需填写《济宁市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见附件,医师签字和医院医保办意见可先不填),准备好与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将以上三项材料拍照后一并上传至“济宁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发送至邮箱sbjjmylbxk@ji.shandong.cn。鉴定完成后,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参保人员。因乙类疾病需要集中鉴定,建议患有乙类疾病的参保人员等疫情好转后再进行门诊慢性病鉴定业务的办理。
    二、门诊慢性病就医
    鉴于目前部分医院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运转导致参保人员无法正常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情况,特取消门诊慢性病定点的限制,参保人员可以到任意一家具备门诊慢性病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参保人员在未备案的济宁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行垫付,等疫情好转后,凭相关手续至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补报。定点医疗机构在济宁本地的参保人临时到济宁市外其他地区就医的,按照“临时外出就医”管理,报销比例比济宁同级医疗机构降低10%,跨省异地请在“济宁医保”小程序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省内异地临时外出无需备案。医疗费用能联网结算的直接联网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等疫情好转后凭相关手续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疫情期间,每次就医购药处方量可以适当增加为2-3个月的药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