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日期: 2026-03-17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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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住 所:济宁市红星中路2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与护理,承担相关研究、教学、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为市直离休干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负责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患者、医生的合法权益;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落实医院安全主体责任,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医院的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贺刚
经济来源:财政补贴
开办资金:1263万
举办单位: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040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院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公益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省委办公厅《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名称: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第三条 医院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20号;医院网址:www.jnszjgyy.net。
第四条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医院举办主体: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六条 医院登记管理机关: 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 医院领导体制: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八条 医院的功能定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与护理,承担相关研究、教学、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为市直离休干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负责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患者、医生的合法权益;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落实医院安全主体责任,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医院的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医院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愿景: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发挥医院公益职能,承担社会责任,做让政府和群众满意的医院。
第二章 举办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对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受益权等。主要包括:
(一)审核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医院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对中层干部进行备案;
(四)批准本医院工作报告并监督运行;
(五)审核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重大事项,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六)编制对医院的管理权责清单;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的义务:
(一)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二)协调落实医院自主用人权限;
(三)允许医院按照医院发展具体情况拟定内部绩效分配方案;
(四)帮助解决医院发展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医院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二条 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六)根据规划和需求,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七)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八)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九)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四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院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
第四章 医院管理机制
第一节 党委、纪委
第十五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在中国共产党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医院领导班子中的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和党委书记每年要向中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报告工作。
医院党委设置党委委员4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设置党支部4个,配备支部书记4名。
第十六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十七条 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
第十八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设立党委办公室、宣传、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十九条 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一般登记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设副院长2名(按上级部门批复的数量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选拔任用。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条件应符合《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条件,任期为三年。
领导班子成员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二十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根据医院党委会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院长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二十三条 医院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文件,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坚持党建带群建,医院党委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抓好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群组织资源配置,保障工作经费,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院共青团设团支部书记1名,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设团支部委员,在医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团支部的建设发展工作。党委明确1名党委委员具体分管团委工作。
第四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医院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医院员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回扣”、违反“九不准”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 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医院决策机制
第一节 党委会
第三十二条 医院党委会应当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会议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以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委成员。党委书记因故缺席的,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当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会议后编发纪要。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会议程序和会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由党委会决策的事项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章程的审定和修改;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内设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薪酬分配改革方案等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规定额度5万元人民币和预算外2万元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五)其它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五条 建立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制度,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党委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当暂缓上会。
第二节 院长办公会
第三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一般14天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医院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第三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会议后编发纪要。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会议程序和会议决定。
第三十八条 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应当经过专家咨询或者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 由院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包括:
(一)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研究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研究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医院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医院设工会主席1名,经职代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医院的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
(三)协助医院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
(四)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医院文化建设和文娱体育活动。
(五)支持院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团结职工,履行职责。
(六)评议、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节 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教学、科研、药事、伦理、医疗装备等专业委员会,为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各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后,由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依照职责及工作制度进行运作。
第六章 医院运行机制
第四十四条 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举办主体审批。医院每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报举办主体备案.
科室(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议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四十五条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第四十六条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评聘、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第四十七条 加强财务资产管理。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监督。医院总会计师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协助院长管理医院财务工作。
第四十八条 加强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适当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第四十九条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明确人才培养引进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五十条 加强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推动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 加强后勤管理。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及院务公开。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医院有关信息。
第七章 医院监督机制
第五十三条 医院接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接受编制、审计、财政、人社、价格、医保等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五十四条 医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制度。
医院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进行督导检查,对药品、设备、耗材等招标采购与品种调整、基建项目、医保基金等进行专项监督。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医院内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加强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按照规定开展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第五十五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八章 医院文化建设
第五十六条 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传承“弘扬医道,济世利人”的院训,围绕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着力培育和塑造医学人文精神,打造有温度的医院,提供有关怀的医疗,培养有文化的医生。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第五十七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群团组织参与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自律,完善医务人员诚信档案与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务人员诚信记录及医德表现与其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严格落实行业作风纪律要求,持续改善医疗服务,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第九章 章程制定和修订
第五十八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代会意见。
(四)报请举办主体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党委会研究制定,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医院党委会。
2025年,我院在市卫健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奋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建引领,赋能医院高质量发展
2025年,医院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夯实组织基础。以系统谋划压实党建责任,以深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依托文化活动与党建联建提升服务内涵,并以严格监督护航“清廉医院”建设,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全面转化为医院治理效能与发展动能,为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
(一)政治建设先行,党建责任规范落实
一是认真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理论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三会一课”等制度,全年承办党委会34次,中心组学习12次。二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履行督导督办责任,督促各支部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各支部按要求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三是扎实推进常规工作,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全年接收预备党员1名,党员转正1名,确定积极分子2名。四是圆满完成巡察整改任务。做好巡察反馈的医院章程提交审议、备案和纪检委员补选整改落实工作,完成巡察 “回头看”相关工作。
(二)扛稳政治责任,学习教育圆满收官
一是加强工作统筹。一体推进学查改,制定了《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明确基本目标、学习任务及方式方法,确保全面覆盖、全员参与。二是推动学有成效。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认真研读学习内容,确保规定动作规范落实。三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一月一主题、一月一警示”日常纪法教育、廉洁教育等,及时传达医疗系统典型案例,开展案例剖析。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市博物馆“儒韵清风·济州话廉” 廉洁文化展和兖州廉政教育展览馆,接受廉洁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坚持精益求精 综合服务细化优化
一是文化活动扎实开展。组织报送了“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百姓宣讲、“我心向党时代建功”党课大赛作品;参加第二届“青未了”杯廉洁文化作品创作大赛,戏剧作品《医路清风》荣获省卫健委“‘医’路清风廉守初心”廉洁文化主题作品征集活动“戏剧唱廉”类优秀奖。二是党建联建成效明显。与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党建联建医疗强基示范工程暨党支部书记基层行活动”。联合古槐社区开展“学雷锋”健康教育课堂、义诊志愿服务活动,到市派第一书记所在村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
(四)强化监督约束,“清廉医院”建设卓有成效
规范廉洁行为。组织签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责任书》,全体职工签署《2025年度抵制商业贿赂、廉洁从业承诺书》。更新填报党员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廉政档案51份,在法定节日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及时向干部职工制发廉政提醒,更新廉政档案政治活页,构建廉洁从业的良好环境,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完善《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等级评定、量化标准与比例要求进行考评。发挥纪检监督作用,参与监督采购招标、院内比价40次。
聚力提质增效,增强持续发展动能
(一)立足特色专科建设,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2025年,医院持续深化基层重点专科与特色专科建设,推动各专科在服务质量、技术能力与科室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内科重症照护病区持续深化无陪护病房建设,优化全流程专业照护模式,显著提升了医疗护理服务的标准化与同质化水平。病区全年收治重症患者350人次,医疗性收入达489.2万元,占内科住院医疗性总收入约60%,其中呼吸机辅助呼吸及高流量湿化氧疗等技术应用直接收入35.7万元。为持续改善服务能力,科室积极推进病区环境升级,完成了二楼及三楼病房的全面改造,重点优化了重症照护及普通病区环境,同步扩展无陪护服务规模。目前已累计为162人次重症患者提供专业无陪护服务达2879个工作日,广受患者家属认可;中医康复科持续加强中医特色技术的临床应用与推广,进一步深化岐黄灸、葫芦灸等一批特色治疗项目的开展,全年实现相关新技术新项目收入近12万元。洸河路院区中医科充分发挥传统疗法在慢性病治疗中的特色优势,全年累计开展针灸、推拿、理疗等服务近1.5万人次,在慢性病治疗与功能康复中取得良好疗效,患者满意度持续提升。西院区新设立治未病科,系统开展中医体质辨识与健康干预服务;口腔科在就医环境、技术能力与服务能级上实现系统性提升,完成了诊疗区域的全面升级改造,为患者提供了更舒适、更现代化的就医环境。在此基础上,科室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显著提高了种植、正畸等高附加值技术项目的服务占比,全面增强了专业服务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二)聚焦健康管理创新,优化体检服务品质
2025年,体检中心聚焦“提质增效、服务惠民”主线,以提升服务品质与强化健康管理为核心,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在健康筛查、慢病防控与检后管理等方面取得扎实成效。年内成功获评“山东省立医院健康管理专科联盟理事单位”“济宁市保健协会健康管理分会会员单位”,行业影响力持续扩大。全年累计完成体检22970人次,实现总收入约1070万元,为中心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健康服务水平。体检中心以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抓手,完成全员“岐黄护士”专项培训,推动中医护理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选派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带动团队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全年精准检出各类慢性病及异常指标1665例,向临床科室有效转介患者263人次。二是优化服务流程设计,构建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优化体检套餐结构,推行“一人一策”精准体检方案;建立健全异常结果随访机制,对422名体检者开展一对一随访指导;深耕检后健康管理服务,实现融合收入18.35万元,推动服务模式从“筛查”向“全程管理”转型;聚焦慢病筛查,精准检出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结节等各类异常共计3820例,为区域慢病防控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引育渠道
一是配强领导班子,凝聚发展核心力。2025年10月我院领导班子实现有序调整,新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与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各一名。此次调整进一步强化了党委领导,为医院战略决策与精细化管理注入了新鲜血液与强劲动力。二是健全选用机制,激发队伍内生活力。医院注重内部挖潜与人才梯队建设,通过公开竞聘、有序轮岗等方式,全年完成9名中层管理干部的调整与配备,着力推动“人岗相适、才尽其用”,有效提升了科室运行与管理效能。三是深化专业培育,精进临床技术能力。 医院持续推进“走出去”学习策略,统筹安排各科室业务骨干,赴山东省中医院等上级医院进行中长期进修学习。此举有力促进了先进技术与经验的引进吸收,切实提升了团队整体的专业技术水平与临床服务能力。四是拓宽引育渠道,蓄积长远支撑后劲。 采取“校园直招、社会公开招聘、内部择优调配”相结合的模式,组织专项招聘3场,成功引进内科、口腔等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3名。新进人员全部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及时补充并优化了一线业务力量,为医院人才队伍结构的持续改善与高质量发展积蓄了扎实后备力量。
(四)深化公卫服务内涵,筑牢基层健康防线
2025年,医院扎实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居民健康档案规范管理持续加强,全年累计建立有效档案3.6万余份。健康教育广泛覆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受益居民超过6700人次。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成效显著,为3200余名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规范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共计4900人,全年完成慢病患者随访3.1万余人次。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管理稳步实施,服务覆盖1400余名儿童和800余人次孕产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150人,传染病报告及时准确,预防接种工作有序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不断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并进,重点人群签约率保持高位,老年人签约率达96.01%,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签约率均超过99%,全人群签约近2.4万人,签约率61.83%。服务模式持续创新,“家医门诊”月均接诊约610人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有效延伸了服务链条,提升了居民健康管理的依从性与获得感。全年公共卫生服务扎实深入,为筑牢基层健康防线、保障群众健康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持续深化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院水平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法治建设要求深度融入医院发展规划与日常管理,健全党委统筹、部门协同、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围绕医疗质量、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持续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三是加强教育引导,通过专题培训、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四是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法治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健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合同审核及纠纷调处的工作机制,为医院稳健运营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六)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筑牢平安医院基石
医院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责任性事故。通过签订院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创新采用“领导带队、部门专项、科室日常”相结合的检查模式,开展季度综合检查4次、专项检查12次,院领导带队检查46次,排查整改隐患百余项。组织消防培训演练8次,更新维护消防设施,严格监管施工与用电安全,加强食品与季节性风险管控。升级门禁系统,强化安保巡逻,有效维护了院区秩序,为医院运行提供了可靠保障。
(七)强化运营支撑保障,提升精细管理效能
2025年,医院行政后勤与职能管理部门紧密围绕全院中心工作,持续优化保障体系、提升管理效能,为临床一线与医院整体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一是深化信息化建设,构建智慧管理新平台。成功完成医院核心信息系统的整体升级与平稳切换,开展了涵盖诊疗项目、药品、耗材等的大规模基础数据治理,为业务运行与数据互联互通奠定了坚实基础。新系统实现了与财务、医保、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等多个内外部系统的有效对接,初步构建了支撑智慧医院运行的数字化核心,推动医院管理向数字化、智能化迈进。二是积极推动行政办公数字化转型,全面推广应用钉钉协同办公平台,整合集成OA流程、考勤管理、用车用印审批管理等模块,实现行政事务线上处理、全程留痕、高效协同,进一步提升了管理规范化与运行透明度。同步扎实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与政策宣传,利用多种载体普及健康知识;持续深化E6S精益化管理,着力规范运行流程、提升服务品质、改善就医环境。通过以上举措,医院逐步形成了规范、透明、高效、有序的内部运营生态,为高质量发展筑牢管理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医院业务用房严重不足,制约学科发展与服务提升。随着“重症照护”“中医康复”“特色口腔”等重点项目的推进与诊疗科目的不断增加,现有业务用房已无法满足临床发展需求。同时,洸河路院区整体环境亟待优化,中心院区与洸河路院区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也需进一步拓展运营与深度融合。业务用房紧张已成为制约各院区协同发展与服务能级提升的突出瓶颈。
二是业务结构有待优化,综合服务能力仍需加强。目前医院业务仍以临床内科为主,治疗性科室发展相对不足,综合药占比偏高的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医院虽持续推进业务结构调整、诊疗模式创新与治疗手段拓展,并增设部分诊疗科目,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整体转型速度仍显缓慢,多元化、高价值的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形成。
三是医院院区分散,整体运营成本较大。医院现有三个院区,实际运营中人力、物力运营成本增加,各院区均承担群众就医、干部保健等工作,无法做到技术资源、服务资源的融合。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争取业务用房,破解医院发展瓶颈。当前,业务用房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我院学科拓展与服务能级提升的最突出瓶颈。为此,我院恳请上级领导在业务用房的规划统筹与资源调配方面给予重点关注与大力支持,以帮助我院尽快破解空间制约,为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创造必要条件,从而更好地履行公立医院职责、服务群众健康。
二是持续优化业务结构,着力加强特色专科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引进技术、深化中西医融合,推动重症、口腔、中医康复等重点专科协同发展。聚焦重症救治能力提升与无陪护服务深化,推进口腔诊疗规范化与高端项目拓展,并进一步发挥针灸、推拿等中医康复特色,切实提升专科服务能力与品牌影响力,促进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向多元化、高价值转型。
三是系统推进中西医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中西医协同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查房、病例讨论与会诊,鼓励围绕优势病种探索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促进中医适宜技术与现代医疗手段有机结合,为患者提供更加整合、连续和个性化的诊疗服务。
机构名称: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备案编制数:182人
备案制工作人员:99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曹华伟 王红梅 贺 刚 孙 涛
高 丽 文 亮 高学芳 王延伟 秦廷锋
杨 媛 张长阵 邢 静 刘福云 李文芳
姜亚峰 杜 娟 邓海燕 刘茂祥 卢加雷
刘爱芹 蔡芳芳 李苏贞 王青川 韩 姝
刘 楠 郭庭贵 孙瑞雪 李 亭 于明丽
蔡 敏 戴 丽 成 丽 贺鹏杰 朱丽丽
李 刚 毕艳秋 王利冲 马俊霞 杜晓巧
马 涛 姬允龙 杜雯雯 邵为书 何 馨
周 欣 杜明凤 李建娟 杨文贞 辛 月
戴春倩 颜 云 丁 浩 王晓丹 闫帅帅
康莉雯 王利平 鲁莎莎 郑雯斐 张 敏
汪元元 柳 勇 张继凯 段 亭 谭莉娜
张 潇 杜 欣 谭爱洁 孙爱强 沈琳琳
杜娟 郭春慧 李祥钰 刘于卉 朱璐瑶
孙翠芳 冯寅 魏丹 康延振 刘静 杨永群
赵玉莹 孙亚文 崔珊珊 刘倩 魏铭
陈亚楠 张子尚 杜晓鹤 吕玉杰 郭雅琴
卢迪 李芳芳 蒿明晴 王新龙 卢文婷
李海昕 白楠 王文霞 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