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
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确定从现在开始至2014年6月底,在市直机关医院集中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紧紧围绕机关医院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医院各科室专项整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院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使其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德风尚;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有效解决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完善机关医院作风建设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医疗卫生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整顿医疗秩序。认真抓好目前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禁无证上岗、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行为。
(二)规范医疗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坚决纠正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现象;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的监测和评估,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严禁开大处方;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用材;根据临床需要开展相关检验检查,严禁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
(三)整治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医院内部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规范医院价格行为,严禁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开展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采取有效办法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逐步建立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
(四)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备。扎实推进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行为,严禁网下采购行为;严格控制常用药品和基本药物中标产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
(五)规范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临床配备使用。凡纳入全省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医院必须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产品,进行网上交易。医院原则上不得采购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非中标产品。
(六)查处医院和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从严查处医院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如:资助外出参观、旅游、考察、会议研讨交流等)或提成的行为;从严查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问题。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3年12月下旬)。拟定于2013年12月26日召开市直机关医院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医院及各科室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层层进行动员,迅速传达到每名医疗卫生人员,覆盖面要达到100%。
(二)自查自纠(2014年1月底前)。
1、医疗机构自查。医院各科室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突出对医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开大处方、滥检查和医德医风差等重点问题,以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医疗安全事故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2、个人自查。医院领导小组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对照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表现形式,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财经纪律、法律法规,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医院领导、科室主任、名医专家要带头进行自查。
3、开展廉政谈话。围绕认清问题、纠正错误,逐级层层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无缝隙、全覆盖。医院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别与科室主任、名医专家、党员骨干谈,科室主任与科内人员谈,对存在的思想误区,及时进行教育引导,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说清问题。谈话要作好记录。
4、及时上缴收受钱物。凡有涉及所列有关问题的,均应主动说明问题,主动上缴收受钱物。可选择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将所收受钱物主动上缴。市卫生局专门设立了廉政账户(开户单位:济宁市卫生局;账号:378301096018010005932;开户行:交通银行济宁分行海关路支行)。
5、签订承诺书。医务人员要签订自查承诺书,科室要向医院做出廉洁从业承诺,医院也要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廉洁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专项检查(2014年2月底前)。院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和专家,采取跨科互查方式,组织开展对本院各科室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项检查。2014年2月底前,院领导小组要将本院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同时做好迎接市卫生局对市直机关医院重点抽查的工作。
(四)整改提高(全过程)。各科室要坚持边查边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务求实效。院领导小组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向各科室进行反馈,督促各科室逐一对照进行落实整改。各科室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院领导小组要对各科室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过程)。各科室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通过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市直机关医院的举报电话是0537-2967577,
jgyy2967577@163.com">电子举报信箱是
jgyy2967577@163.com。对在自查自纠中能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或经组织帮助后能够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免予纪律处分;对经组织帮助仍不认识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不力、压案不办,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纠正医院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是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升卫生行业形象的重要手段,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医院负责人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医院“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细化措施,精心设计,周密安排;要组织精干力量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医院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职能。要严格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层层抓好每个环节、每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二)严肃纪律,务必取得工作实效。各科室要严肃整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严肃认真、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贯穿于活动全过程。既要防止搞运动、“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对不积极开展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科室保护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自觉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医院专门开设一次以“严格约束自我、清清白白行医”为主题廉洁讲堂活动,让群众切实看到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成果;要大力表彰和宣传医院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行业新风。
(三)完善制度,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各科室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导致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入手,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并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真正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做到从源头上坚决铲除不正当交易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1、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纠正医药
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继军 市直机关医院院长、党支部副书记
副组长:贺 刚 市直机关医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
秦廷锋 市直机关医院院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文 亮 市直机关医院工会主席、保健办主任兼健康管理中心主任
卢加雷 市直机关医院院长助理兼内科主任
刘茂祥 市直机关医院人事科科长
成 员:刘 楠 市直机关医院医务科主任
张洪英 市直机关医院护理部主任兼内科护士长
张长阵 市直机关医院药剂科主任
杨 鲲 市直机关医院计免科主任
刘福云 市直机关医院财务科副科长
邢 静 市直机关医院东门诊副主任
李 亭 市直机关医院人事科副科长
蔡芳芳 市直机关医院医保办副主任
邓海燕 市直机关医院质控科副科长
王利冲 市直机关医院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医院人事科,刘茂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楠、李亭、王利冲同志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