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2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与护理,为市直离休干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2、负责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3、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市直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鉴定工作。

     法定代表人:王继军

     经济来源:财政补贴开办资金:1263万

     举办单位:济宁市卫生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040

    

    二、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26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办[1994]3号文件批准设立的财政补贴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卫生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常见病的发病诊治与护理;预防保健;恢复期病人康复诊治。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预防保健;恢复期病人康复诊治。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卫生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带领全体员工积极搞好我院的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差额补贴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2009年3月3日经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党支部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3年度,我单位在市卫生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加强职工思想道德教育。

      医院党支部高度重视政治思想教育,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实施党务公开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开展”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

     二、强化行风建设,把廉政、廉医工作做到实处。

     今年按照市纪委和市卫生局党委要求,我院积极开展“创建廉洁教育讲堂“活动,今年7月份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和医务骨干到金乡金桥监狱接受现场警示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抵制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和反对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医院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全年举办业务讲座12期。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学术交流会和培训班32人次,共计460学时,参加继续教育《山东卫生》学习12期共计280人次。选派年青医师1人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四、强化保健职能,完成医保定点任务。

     全年为保健对象巡诊1670人次,出诊上门服务2350人次,为他们送医、送药服务上门,受到干部和家属的一致好评,完成重大会议医疗保健服务的任务,抽调业务骨干医师参加“两会”等各种会议医疗保健工作27次,派出医务人员124个工作日,圆满完成了上级各级党委安排的各种保健任务。热情接待咨询人员7000人次,接待参加申请鉴定的慢性病患者3684人次,通过2965人,通过率80%。加强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基本做到了既严格控制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又保证了离休干部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的需求,受到了离休干部及其家属的好评。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为倡导尊老爱幼,全年为辖区内4000余名65岁以上老人进行了免费查体;为2800余名育龄妇女免费进行计划生育体检;建立完善预防接种门诊,全年预防接种8000余人次,预防接种率达100%。

     六、取得的主要效益

     全年门诊量达73705人次,住院观察治疗达8532人次,平均住院天数:8.7天,床位利用率98.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附合率97.2%,门诊诊断与出院诊断附合率95.9%,好转治愈率96.9%。全年业务收入3891万元,业务支出4325万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极少数医务人员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的热情不够。表现在工作作风上有时散漫、松懈现象,工作标准不够严格,不能尽善尽美。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不能坚持学习,自身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部分人员在无私奉献上做得还不够好,有时思想深处还存在私心杂念,有患得患失的情绪,对待服务对象还不够热情、细心。忽略了服务对象的心理需求。

      二、整改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坚持每天自学,并且让同事之间相互学习,聘请专家讲课辅导,进行业务技能考核,不断提高各自业务能力。通过学习,慢慢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患者,并且能自觉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干好本职工作,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2、让职工学习树立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三好一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通过整改使每位医务人员都尽自己努力奉献于卫生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3、我院已于今年10月份迁入新址,就医环境焕然一新,正逐步完善医院的业务设施,并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促进了医护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保障医疗安全,医护人员专业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院自开展业务以来,1.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的情况。2.严格履行业务职能。3.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未涉及法律诉讼。4.无抽逃转开开办资金的行为。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无涂改、出租、出借行为。6、无私自加挂牌子的情况;7.已登记事业单位管理信息。

 八、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核定编制数:80人

      实有编制数:74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王继军 贺刚 秦廷锋 文亮 赵汉波 杨鲲 薛秋菊 徐文 刘建刚 郭素洁 曹华伟 邹志宏 王红梅 张洪英 胡秀萍 孙涛 高丽 高学芳 卢亚宁 王延伟 杨媛 孔燕 张长阵 朱新萍 邢静 刘福云 李文芳 姜亚峰 杜娟 邓海燕 刘茂祥 卢加雷 刘爱芹 宋永昌 苏艾兰 韩立 赵延新 张亮华 李建民 于建明    蔡芳芳 李苏贞 王青川 孔文峰 韩姝 张吉芳 刘楠 郭庭贵 孙瑞雪 李亭 常文利 于明丽 蔡敏 戴丽 成丽 贺鹏杰 朱丽丽 郭稳稳 李刚 毕艳秋 王利冲 马俊霞 康杰 李政 杜晓巧 马涛 姬允龙 杜雯雯 卲为书 何馨 周欣 郑晓云 杜明凤 李建娟 杨文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