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消毒净化器采购比价公告
日期: 2025-05-20 阅读: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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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比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对中心院区内科所需医用空气消毒净化器进行比价采购,现邀请合格、有能力的单位参加本次报价,并于2025年05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响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医用空气消毒净化器采购
采购方式:院内比价 预算:0.5万/台 数量:3台
2、采购要求:
满足重症监护室使用,壁挂式医用空气消毒净化器,每台设备净化杀菌空间不低于25平方米,低噪音,可以全方位灭杀多种细菌病毒,具备较高的过敏原祛除能力,如尘螨等,可以有效祛除空气中挥发的气体、各种异味、过敏原以及过滤毛发、粉尘等大尘埃颗粒,净化空气,保持空气清新,不会产生有害气体和辐射确保使用安全,操作简单,具备临时、强化等消毒功能,遥控器可进行手动或预约开关机及其他操作,易于清洁、便于维护,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节能、经久耐用,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净化消毒后的空气符合院感标准,后期售后要及时跟进,定期对空气消毒器的消毒功能进行检测和维护。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4、售后要求: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售后人员接到故障通知后,工程人员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且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护。
5、供货要求:所供产品生产日期距到货日期≤0.5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还需提供销售业绩的证明材料。
医疗设备产品还需提供:
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提供产品介绍及参数,填写附件一《产品情况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联系人:招标办谭老师
联系电话:0537-2260396
2025年05月20日
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