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和《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 号) 精神,全力保障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及时救治,最大可能降低重症率、病亡率,同时确保正常医疗服务开展,构建更加科学有序的就医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按照“健 康监测、分类管理、上下联动、有效救治”的原则,科学统筹 区域医疗资源,以网格化布局医联体为载体,构建“居家隔 离、亚定点医院治疗、定点医院治疗”三位一体的新型就医 格局,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分类原则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行分级分类 就诊转诊、医学观察和救治。

(一)居家隔离

1.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

2. 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 功能不全等,暂不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3.高龄行动不便的,在病情允许情况下,原则居家或在 养老机构就地治疗,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不转出集中救治。

4. 经专家组研判其他符合居家隔离情况的感染者。

(二)亚定点医院治疗

1. 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心脏病、肿瘤 等)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

2. 经研判不具备居家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

(三)县级定点医院治疗

1. 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

2. 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其中, 危重型病例收治于 ICU 病房,重型病例收治于亚 ICU 病房。

3. 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 超出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病例。

(四)市级定点医院治疗

1. 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 超出县级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病例。

2. 经市级专家组研判,需要转至市级定点医院救治的急 危重症病例。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 症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推诿或拒收新冠病毒感染者就诊和治疗。一经核实发现,将严肃问责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流程

(一)发现

除医疗机构外,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等 四方责任,特别是个人要筑牢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自我管理、自我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履行防控责任。对个人隐瞒不报、拒不配合,造成疫情大面积扩散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1. 健康监测发现。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凡是居民使用抗原检测发现阳性的,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居(社区)或单位。村居(社区)、单位接到报告后,要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原地静止,戴好口罩做好防护,逐级向属地乡镇(街道)、 县(市、区)指挥部进行报告。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安排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指导。①符合居家隔离的,要告知其居家期间治疗指南及注意事项。②对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要引导其到签约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进行就诊。

2. 发热哨点(诊室)发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哨点(诊室)接诊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时, 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详细记录接诊的每一位患者信息, 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对检测阳性的患者,要第一时间向县(市、区)指挥部报告。经专家研判后,①符合居家隔离的, 要详细告知其治疗方案及注意事项,建立沟通随访机制。② 需要转至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收入院继续治疗的,要第一时间安排救护车辆,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将患者尽快转运。 转运结束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终末消毒后,方可再次使用。

3. 发热门诊发现。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一体化闭环管理,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现可疑患者后,在做好防护的条件下,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医护人员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严格进行体格检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一律全部留观,不准离开。对检测阳性的患者,要第一时间向县(市、 区)指挥部报告。经专家研判后,①符合居家隔离的,要详细告知其治疗方案及注意事项,并将患者信息通过县(市、区)指挥部反馈至患者所在村居(社区),纳入当地社区管控服务范围。②对专家研判需要收入院进一步治疗的,转运至当地县级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救治。③对专家研判需要转入到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要提前与转入医院进行沟通,患者转入后收治在单独设立的新冠肺炎隔离救治区域。

4. 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发现。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急) 诊、住院病区发现的阳性感染者,要第一时间原地静止,单人单间。经专家组研判确诊后,①对门诊就诊不需要收入院进行治疗的,要详细告知其居家隔离方案及注意事项,并将患者信息通过县(市、区)指挥部反馈至患者所在村居(社区),纳入当地社区管控服务范围。②对专家研判需要收入院进一步治疗的,转运至当地县级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救治。③对专家研判需要转入到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要提前与转入医院进行沟通,患者转入后收治在单独设立的新冠肺炎隔离救治区域。

5. 通过其他方式核酸检测发现。凡是检测机构检出阳性的,要第一时间向县(市、区)指挥部报告。经专家研判后,

①符合居家隔离的,要详细告知其治疗方案及注意事项,并将患者信息通过县(市、区)指挥部反馈至患者所在村居(社 区),纳入当地社区管控服务范围。②对专家研判需要收入 院进一步治疗的,转运至当地县级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进 行集中救治。③对专家研判需要转入到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 的,要提前与转入医院进行沟通,患者转入后收治在单独设 立的新冠肺炎隔离救治区域。

(二)会诊转诊

  • 村居(社区)或医疗卫生机构,一旦收到居家隔离人员提出的外出就医需求,要第一时间安排医务人员了解其主 要病情,指导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应急处置,并协助尽快闭环 转运至相关医院救治。
  • 对在县级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正在治疗的阳性感染 者,如出现基础性疾病加重、或其他需要紧急救治的情况, 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响应,安排医务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 应急处置,同时上报当地指挥部。如患者需要转入辖区内其 他医院进行专业性治疗,应第一时间与转入医院进行沟通,开通绿色通道,转入到单独设立的新冠肺炎隔离救治区域紧 急救治。
  • 对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县级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患者,由县(市、区) 指挥部疫情防治与专家组向市指挥部提出申请,在遵循患者

 

意愿的基础上,经市级专家组会诊后,在医联体协作关系内,由转出医院安排主诊医师携带患者病历资料随行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并做好交接记录。承担转运任务的医务人员、司机应按照相关要求严格闭环管理。

(三)治疗

  • 对居家隔离人员,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遵循《新冠病 毒感染者居家医疗指南》提供线上或电话指导,必要时给予 口服药治疗,密切监测其健康状况。

2. 对收治在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的基础性疾病稳定期患者,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 要求,坚持“一人一策、一人一案”的原则,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第一时间给予中医药干预,同时进行心理疏导。

3. 对收治在定点医院、普通医院新冠肺炎隔离救治区域,以基础性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患者,在全面诊治新冠病毒的同时,成立专门的医疗团队,针对患者不同的病情,实行“专业性、差异性、系统性”治疗,切实降低重症死亡比例。

(四)解除隔离或出院

  • 如居家隔离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Ct 值≥35 (两次检测间隔大于 24 小时),可结束居家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2. 对收治在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的基础性疾病稳定期 患者,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治愈出院标准的,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程序办理出院手续。

3. 对收治在定点医院、普通医院新冠肺炎隔离救治区域,以基础性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患者,如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治愈出院标准,且符合基础性疾病出院标准的,经专家组确认后,按程序办理出院手续;如患者基础性疾病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应及时转入普通病区进行后续治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做好新冠肺炎 疫情诊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制定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诊疗工作方案,指导辖 区内各医疗机构稳妥做好院感防控和医疗救治各项工作。要 组建转运转诊专班,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工 作流程,统筹协调患者转运工作。

(二) 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①各县(市、区)要选择一家综合实力强的医疗机构作为县级定点医院,改善氧气供 给等基础条件,设置血透室、手术室、分娩室、儿科病房, 重症床位和重症可转换床位要达到救治床位总数的 20%,将普通救治床位的 10%升级改造为监护床位,配备多学科诊疗团队。加强呼吸、急诊、重症、儿科、心内、院感等专业知 识和技能培训,实施专科 ICU 医务人员的综合 ICU 能力培训考核,提升诊疗能力和水平。②要将所有的方舱医院和方舱 隔离点改造升级为亚定点医院,设置 10%监护床位。配备负压救护车,参照急诊留观室配备必要的抢救设备设施、药品 和治疗基础疾病的常用药品。③加快普通医院隔离诊疗区域 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设置 专门区域,用于收治因病情原因不宜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的 阳性感染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同时,根据医务人员健康 状况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等,动态优化和调整医务人员编 组。④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力量,通过医共体 统筹、医联体支持、医护多点执业等方式,补充足够的医务 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

(三) 充实药品物资储备。各县(市、区)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清单,实行动态储备,保 留冗余备份。各类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储备至少应 满足 90 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的医疗救治药品和器械。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强基本急救设备储备,满足重症人员救治需要。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指夹 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设备配置,根据国家 和我省推荐的中药清单,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 15%-20%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满足群众基本需要。

(四)强化培训指导。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方式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重点对内科、儿科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识别、抗原检测、健康监测、转 诊流程等培训。要指导定点医院、其他医院做好重症救治准备,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治、健康监测和感染防 控的指导责任,派出医务人员、感控人员驻点指导,不断提 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感染者的发现、处置能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 短视频、一封信、健康指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普及居家隔离各项常识,教育引导广发居民科学理性看待新冠病毒及可能出现的各类症状,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消除焦虑情绪,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