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住    所:济宁市红星中路2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与护理,为市直离休干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2、负责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3、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市直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鉴定工作。

法定代表人:贺刚

经济来源:财政补贴

开办资金:1263万

举办单位: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040

 

二、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院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公益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省委办公厅《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名称: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第三条 医院地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20号;医院网址:www.jnsszjgyy.net

第四条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医院举办主体: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六条 医院登记管理机关: 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 医院领导体制: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八条 医院的功能定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与护理,承担相关研究、教学、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为市直离休干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负责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患者、医生的合法权益;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落实医院安全主体责任,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医院的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医院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愿景: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发挥医院公益职能,承担社会责任,做让政府和群众满意的医院。

第二章 举办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对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受益权等。主要包括:

(一)审核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审核医院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对中层干部进行备案;

(四)批准本医院工作报告并监督运行;

(五)审核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重大事项,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六)编制对医院的管理权责清单;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的义务:

(一)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二)协调落实医院自主用人权限;

(三)允许医院按照医院发展具体情况拟定内部绩效分配方案;

(四)帮助解决医院发展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医院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二条 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医学人才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按照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六)根据规划和需求,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七)经举办主体和有关部门批准,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八)开展援疆援藏、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九)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四条 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运营管理自主权。坚持依法治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机制,健全医院法治工作制度、合规性审查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医院内部治理现代化。

第四章 医院管理机制

第一节 党委、纪委

第十五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在中国共产党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医院领导班子中的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和党委书记每年要向中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报告工作。

医院党委设置党委委员4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设置党支部4个,配备支部书记4名。

第十六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十七条 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

第十八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设立党委办公室、宣传、纪检等党务工作机构,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十九条 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一般登记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设副院长2名(按上级部门批复的数量配置),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选拔任用。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条件应符合《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条件,任期为三年。

领导班子成员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二十条 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政府办医目标,不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根据医院党委会的意见,任免内设行政机构、业务部门和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五)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等工作,院长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会议述职。

第三节 医院内部机构

第二十三条 医院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文件,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 坚持党建带群建,医院党委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抓好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党群组织资源配置,保障工作经费,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院共青团设团支部书记1名,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设团支部委员,在医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团支部的建设发展工作。党委明确1名党委委员具体分管团委工作。

第四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医院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医院员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回扣”、违反“九不准”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 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 医院决策机制

第一节 党委会

第三十二条 医院党委会应当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报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会议议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以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委成员。党委书记因故缺席的,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当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会议后编发纪要。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会议程序和会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由党委会决策的事项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章程的审定和修改;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的重要请示、报告;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内设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薪酬分配改革方案等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规定额度5万元人民币和预算外2万元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五)其它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五条 建立党委书记和院长沟通制度,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党委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当暂缓上会。

第二节 院长办公会

第三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一般14天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医院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第三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会议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存档备查,会议后编发纪要。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会议程序和会议决定。

第三十八条 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应当经过专家咨询或者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 由院长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包括:

(一)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研究重要人事管理事项:如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研究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医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医院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医院设工会主席1名,经职代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医院的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

(三)协助医院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

(四)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医院文化建设和文娱体育活动。

(五)支持院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团结职工,履行职责。

(六)评议、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节 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医疗、教学、科研、药事、伦理、医疗装备等专业委员会,为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各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后,由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依照职责及工作制度进行运作。

第六章 医院运行机制

第四十四条 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举办主体审批。医院每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报举办主体备案.

科室(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领导班子会议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四十五条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第四十六条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评聘、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第四十七条 加强财务资产管理。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医院内部审计监督。医院总会计师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协助院长管理医院财务工作。

第四十八条 加强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适当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第四十九条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明确人才培养引进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五十条 加强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推动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 加强后勤管理。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及院务公开。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医院有关信息。

第七章 医院监督机制

第五十三条 医院接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接受编制、审计、财政、人社、价格、医保等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五十四条 医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制度。

医院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进行督导检查,对药品、设备、耗材等招标采购与品种调整、基建项目、医保基金等进行专项监督。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医院内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加强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按照规定开展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第五十五条 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八章 医院文化建设

第五十六条 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传承“弘扬医道,济世利人”的院训,围绕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着力培育和塑造医学人文精神,打造有温度的医院,提供有关怀的医疗,培养有文化的医生。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第五十七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群团组织参与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自律,完善医务人员诚信档案与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务人员诚信记录及医德表现与其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严格落实行业作风纪律要求,持续改善医疗服务,维护正常就医秩序,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在全院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第九章 章程制定和修订

第五十八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代会意见。

(四)报请举办主体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党委会研究制定,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医院党委会。

 

三、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2022年工作总结

2022年,在市卫健委党组和驻委纪检一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院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卫健系统“十四五”规划,围绕年初工作目标,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和服务能力,扎实推进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

一、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狠抓班子队伍,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一年来,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建设纳入医院章程,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一步健全了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监督,在工作中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团结共事、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形成了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做到了服从安排、忠诚履职、主动作为、政令畅通。

(二)强化党建工作责任,构筑坚强堡垒。以固态和动态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党建工作督导,院党委对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日常指导10余次,并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评定依据。以身作则,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带头开展学习,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率先讲党课,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共组织中心组12次,读书班4次,讲党课12次,党员教育轮训2次。重视党员发展培养,共发展新党员3人,入党积极分子5人,转正5人,目前共有党员62人。积极开展下沉社区工作,组织党员配合古槐街道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完成疫情防控、核酸采样等任务。在古槐街道各社区开展义诊、爱国卫生运动,在9月的全市集中核酸采样中,组织以党员为主体的采样队伍近25人,集中采样万余人次。通过一系列活动,党组织战斗力得到持续提升,党员模范作用得到进一步凸显。

(三)力推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勤政廉政。院领导班子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为契机,结合党风廉政宣教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工作。一是形成责任清单项目10项,涉及部门5个。二是在重要节点发送廉政短信,对中层干部、关键岗位和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开展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同时开展党纪法规线上测试实现全覆盖。

(四)落实意识形态,注重思潮把控。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中央和省、市及市卫健委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学习和风险研判,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不偏向、不走调,并选取扎实可靠的宣传工作人员,以科室为阵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让舆论阵地可管可控。

(五)围绕“微巡察”反馈,抓实整改“后半篇文章”。围绕驻委纪检组微巡查反馈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6个,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4人,全面完成4个方面10小项的整改,为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带头部署,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运行,全体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成立医院疫情防控专班,严格落实上级疫情防控政策。一是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哨点常态化防控,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格病区封闭管理,从严落实院感防控。二是制定医院疫情防控督导制度,实行职能科室联合督导机制,每天由一名分管院长带队督导,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落实核酸检测制度,强化院感防控,全力保障感染患者的救治。在严管期间一是认真落实全员核酸应检尽检,全院职工、住院病陪人执行每日一检,不漏一人。二是严格执行入院查验制度,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及当日核酸采集记录逐一查验,降低外输风险。三是树立“院内零感染”的底线思维,严格执行院感制度。四是积极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全院职工接种率100%。在年底放开期间,全力以赴保障感染患者的救治工作,全体医务人员加班加点,不分昼夜,增加床位和救治设备仪器,保障救治药品供应,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三)强化防控知识培训。一是定期开展全院全员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落实防控知识全覆盖。全年共开展防控知识培训11次,防控应急演练8次。二是开展核酸采样技术培训,129人培训合格,并取得采样合格证书。

(四)积极配合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组建32个核酸采样队70余人,全力配合市、区两级布置的社会面核酸采集工作。一是设置院外24小时核酸采样点,日均采样3500余人次,极大的方便了群众。二是积极配合古槐街道开展重点推送人员入户核酸采样,截止目前,完成入户采集1.1万人次。三是配合街道,完成辖区27个核酸采样点100余轮约200万人次全民核酸采集工作。四是配合教育系统,完成辖区内17所中小学、幼儿园约80余万人次的师生核酸采集工作。五是配合招考部门,完成春季高考、专升本等各类考试核酸采集约5000余人次。

(五)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疫情防控工作任务。一是全力做市委、市政府、党校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采样工作,共派出4个采样队300多个工作日,受到市领导一致好评;二是派出25名医务人员参与市级防控隔离点疫情处置及保健工作;三是派出10余名工作人员参与市级流调队及气模实验室工作;四是积极参与对外支援抗疫工作,共计派出20余名医务人员参与援助济南、滨州、西藏抗疫工作,圆满完成疫情防控工作任务。

三、立足本职、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

今年,受疫情影响医院业务工作严重受阻发展缓慢。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全院干部职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想方设法“促发展、保稳定”,努力推进医院各项业务工作平稳发展。2022年全年总收入6807.27万元,其中业务总收入 5251.63万元,医疗收入1789.53万元。门急诊量72904人次,出院患者1976人次,综合药占比65.28%。   

(一)持续加大业务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业务转型步伐

一是继续扩大慢性病重症照护病区诊疗业务,探索医护康养和重症诊疗相结合的新路子。年初筹集资金40余万元扩大重症照护病房,增设床位12张,进一步优化住院诊疗环境。全年收治重症患者140人,较去年同期增长29.6%。二是加强中医康复科建设,不断扩大康复业务服务范围,成功创建济宁市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三是加大设备投入,提升医院整体服务能力。四是加强医联体合作,积极争取上级医院的帮扶支持。五是加强基础设施改造,优化诊疗环境。改造装修干部保健病房、重症照护病房、维修入院道路,为患者就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服务环境。六是加强口腔科等特色专科建设,不断拓展服务项目。

(二)全面加强健康体检中心建设与发展

一是强化体检质控,深化内部管理,着力提质增效,不断扩大服务面。二是不断加强健康管理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确保系统稳定流畅。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体检队伍整体技术实力。四是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体检套餐,增设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整体服务能力。五是强化总检及检后随访,进一步提升群众检后归属感。

今年体检工作受疫情影响7月份正式开始,截止目前共体检15109人次,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11149人次。

(三)全力推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2728份,电子建档率100%。有动态记录电子档案数11635份,动态率35.42%。二是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全年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1972人次,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14883人次,单苗接种率98%以上。三是加强儿童、孕产妇管理。目前重点管理儿童3100余人,新生儿家访180余人,0-3岁儿童中医药保健指导736人,儿童健康体检1470人。孕产妇孕期风险评估230余人,三项阻断检测190余人,孕前检查140余人,母婴监护200人次,线上孕产妇教育讲堂12期。四是加快推进老年人体检工作。为辖区内65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2023人,中医药健康指导416人。五是加强慢性病、重症精神病管理。其中高血压患者管理3998人,完成随访10360人次;糖尿病患者管理1732人,完成随访4518人次;重症精神患者随访99人次。六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认真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上报传染病例18例,无漏报迟报发生。开展卫生监督实地巡查78次。

(四)强化质量管理,严抓安全生产

一是积极探索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薪酬制度体系。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核心制度落实,切实保障医疗质量,有效管控运营成本。三是狠抓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全年共开展安全知识培训4期,各类安全应急演练7次。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重视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

一是继续加大信息技术投入,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医院信息化服务水平。二是优化服务流程,全面实施电子健康卡、电子发票全流程应用。三是优化惠民便民服务平台,推进实施医保、二类保健、社区公卫系统应用。四是积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医联体远程会诊平台作用。五是积极争取上级医院专家指导,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招聘力度,不断推进人才梯队建设。

(六)认真做好干部保健和惠民医疗服务

一是认真做好干部保健工作,常年开展家庭巡诊服务。全年共巡诊200余人次,参与保健工作任务13次;二是积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为特困群众减免30%的住院检查费、治疗费和床位费,免除挂号费和门诊治疗费。三是继续深化先看病后付费、病历费用双公开政策,共约900余人次享受到了优惠服务。

(七)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完善院务公开

一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清查核算医院资产,重新登记造册,规范管理流程,全面实行条码管理。二是不断加强药械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系统化。三是严格规范财务制度管理,全面实行全成本核算。四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宗物品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八)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常态化开展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创建成果。二是积极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文明出行、绿色环保宣传活动,不断烘托文明宣传整体氛围,切实提升医院整体文明素养。三是加强禁烟管控,创建市级无烟医院。四是积极开展志愿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存在问题不足和明年的工作打算

(一)存在问题

(1)业务发展系统性和结构性调整有待进一步深入。

(2)人才梯队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业务创新能力不足。

(3)精细化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明年工作打算

(1)加快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全力推进重症照护、中医康复业务工作发展。

(2)进一步提升健康体检服务能力,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体检中心建设长期稳定发展。

(3)加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

(4)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积极创建市级重点学科。

(5)强化满意度建设,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3年,我院将紧紧围绕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努力扩展业务范围,规范内部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平安医院建设,确保医院各项工作平稳发展。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

备案编制数:130人

备案制工作人员:91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王继军

杨  鲲

曹华伟

王红梅

贺  刚

孙  涛

高  丽

文  亮

高学芳

王延伟

秦廷锋

杨  媛

孔  燕

张长阵

邢  静

刘福云

李文芳

姜亚峰

杜  娟

邓海燕

刘茂祥

卢加雷

刘爱芹

蔡芳芳

李苏贞

王青川

韩  姝

刘  楠

郭庭贵

孙瑞雪

李  亭

于明丽

蔡  敏

戴  丽

成  丽

贺鹏杰

朱丽丽

李  刚

毕艳秋

王利冲

马俊霞

杜晓巧

马  涛

姬允龙

杜雯雯

邵为书

何  馨

周  欣

杜明凤

李建娟

杨文贞

辛  月

戴春倩

颜  云

丁  浩

王晓丹

闫帅帅

康莉雯

王利平

鲁莎莎

郑雯斐

张  敏

汪元元

柳  勇

张继凯

段  亭

谭莉娜

张  潇

杜  欣

谭爱洁

孙爱强

沈琳琳

杜娟

郭春慧

李祥钰

刘于卉

朱璐瑶

孙翠芳

冯寅

魏丹

康延振

刘静

杨永群

赵玉莹

孙亚文

崔珊珊

刘倩

魏铭

陈亚楠

张子尚

杜晓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