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分别在公务员补助经费(起付标准以下部分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经费中(10万元以上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
2、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以下三项医疗费用之和,在职人员超过1000元和退休人员超过800元以上部分,回学校给予报销,其中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1)按比例自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2)按比例自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付段的医疗费用;
(3)按比例自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